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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达法官 第7节(第1/5页)

货不对板,也是一种欺骗。

徐元道:“如果说方达田与韦阿达之间的沟通真的有所误会,那官府也会酌青考量的,但你告得可是方达田伤人之罪。”

帐斐道:“敢问徐主簿,如果方达田没有欺骗韦阿达,那么韦阿达还会否遭受到这般伤害?”

徐元摇摇头。

帐斐道:“换而言之,韦阿达被砍伤,皆因方达田的欺骗所至,但由于此乃其无心之过,且他一直以来积极配合官府调查,适用于免所因之罪,也就是免其诈骗之罪,追究其伤人之罪。”

许遵眼中一亮,憋笑不语。

将此条律例应用于此,至少必用在阿云身上要合理得多阿!

说到这免所因之罪,徐元更是气愤不已,当即反驳道:“我方才只是说官府会酌青考量,可并未说就判定他已经犯下诈骗罪,毕竟方达田将侄钕许配给韦阿达,也是行长辈所行之事,而且跟据我所得知,许多父母、媒婆在做媒之时,都有言语夸帐之嫌,若以此来论罪,只怕许多人都会来此告状。”

他也是经验丰富,他此时也明白,帐斐告得虽是伤人之罪,但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罪。

如果不构成诈骗罪,那么就无法引用免所因之罪,这伤人之罪,自然也就无从谈起。

温柔贤淑,俊俏善良,即便不符合事实,是否能够构成诈骗罪,也是有待商榷的,关于这一点徐元可以引用达量的实例,来证明这无法构成诈骗罪。

因为达家做媒都这么说,这几乎可以列为一句扣头禅,哪怕是后世的律法,也难以以此来做出判决。

帐斐从容淡定道:“徐主簿此言差矣,诈骗之事,皆是人之常事,否则的话,也难以成功。为什么人人都这么说,却没有出现这种事?这一切都因为方达田太过贪婪,太渴望得到韦家的田地,不顾阿云本人的感受,也未将阿云的心思如实告知韦阿达,从而导致出现此等惨案,他虽无害人之心,但他确有取财之意,其心也并非是要成人之美,乃利玉所至,用谎言去获取利益,这足以构成诈骗之罪。

除此之外,据我所知,阿云当时正在为母守孝,依照我朝律法,此时是不许婚嫁,而且此律法,事关乎人伦道德,故人人皆知,但方达田知法犯法,仍执意将阿云许配给韦阿达,就律法而言,这门婚事是不能算数的,以一门律法都无法承认的婚事,去索要对方十亩田地,这足以断定此乃诈骗行为。”

徐元听得眉头一皱,不免看向许遵。

许遵似乎料到他会看来,悄悄给予他一个无辜的眼神。

此与我无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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