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如李士卿所言,两兄弟不但都登榜了,而且可谓“高中榜首”。
制科考试为了体现所谓“文无第一”,第一名和第二名只是摆设,常年空缺,所以这“第三等”实际上就是第一名。
而哥哥苏轼正是第三等,弟弟苏辙紧跟其后,定了四等。
这本该是普天同庆的大好消息,但苏辙却闷闷不乐的样子,菜没吃几口,腮帮子倒是鼓起来了——气鼓鼓。
“又是那个王介甫!”他愤愤不平:“到底与我苏家有何过节!当初说父亲是战国遗风,后来说我臆度宫中、学风轻浮。现在又看不上兄长的文章,说什么‘杜撰史实’,什么‘品行不端’!我看,他才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!”
事情是这样的:
这次考试有一道策问题目是《御试制科策》,要求考生就“刑赏忠厚之至论”发表看法——如何让国家的刑罚和奖赏达到最忠厚、最仁义的境界。
苏轼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,在他文章里大胆地虚构了一个“典故”:
上古仁君尧帝之时,天下太平,法官皋陶想判一个人死刑,但三次都因为证据不足而释放了他。尧帝称赞皋陶“杀之与不杀,与其失人,宁失不经”,意思是:“杀掉无辜的人和放走有罪的人相比,宁可犯下执法不严的错误放走有罪者,也不能错杀一个好人”。
他想表达的是,真正的“忠厚之至”,是宁可对罪犯宽容,也要避免冤枉一个好人,这是一种极致的仁政。
但本次考试主考官之一、知制诰、翰林学士王安石读到这篇文章时却勃然大怒。
考卷都是匿名的,王安石也不知道这是谁的手笔,他并不是反对这篇文章的观点,而是“杜撰史实”的行为。他认为国家的栋梁之材在作文章表达观点的时候,没有引确凿的经据实有的典也就罢了,但为了让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,自己凭空捏造一个算怎么回事!
你自己又当警察又当证人又当法官的,这对吗?
由此,他认为这篇文章的作者一定没读过多少书,但凡熟读了《尚书》也不至于瞎编,不瞎编,才是真正理解了先贤的义理之学。
但同为主考官的欧阳修等人对这篇文章倒是赞赏有加,认为作者立意高远,文笔豪放,有王者之才。相比这篇文章所表达的中心思想,那个典故是真是假就不要在意这些细节啦!
考官们争论不休,最终还是要监考官定夺。
赵祯认真拜读了这篇文章,也注意到了这个“典故”并不在他的学识范围之内,还谨慎地问了其他主考官,果然没人见过这个典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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